确认劳动关系的几个常见法律问题
发布日期:2023-11-21 浏览次数:563
确认劳动关系的几个常见法律问题
1、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,适用本法:(一)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;……”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,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。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因此,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。
2、签订劳务合同就一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吗?
根据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【劳社部发(2005)12号】第一条之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:
(一)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;
(二)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;
(三)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因此,即使签订劳务合同,同时符合以上三种情形,也可能存在劳动关系。